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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药害的症状及农药混用的优势《资讯》

发布时间:2020-08-20 16:02:26 阅读: 来源:检测厂家

农药药害的症状及农药混用的优势

农药混用有许多优点,但并不是说所有的农药品种都能混合使用,也不是所有的农药都需要混合使用。混用是有严格要求的,必须依据药剂本身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以及烟草病虫草害发生的规律和生活史等,来判断是否能混合或需要混合。各种农药能否相互混合使用,大体上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农药混合使用主要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就不宜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2)农药混合后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液不产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等。例如乐果、敌敌畏、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萘威、混灭威、杀虫双等农药是属于中性农药,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混用。有不少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遇到碱性物质很快分解失效。凡在碱性条件下极易分解的药剂,都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混合后混合药液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如出现药害,就不能相互混合使用。

(4)药剂混合后,应该是提高了混合药液的药效,至少不应降低药效,也就是说,混配后要增效。

(5)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也就是说不能增毒。

农药混合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或问题,很难单独从药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来推论或判断,同时,药剂的相互作用对于病虫和杂草所产生的生理反应也是很复杂的。很多行之有效的混合使用配方,不少是广大群众与植保科技人员多年来从实践过程中创造和总结出来的。因此,对新的农药品种,能否进行互相混合使用,最好先做室内试验,再做小区试验,然后再确定是否可以大面积使用。

农药药害的症状

若使用农药方法不当,技术要求控制不严,不但不能收到杀虫、防病、除草、调节作物生长的效果,还能引起烟草发生不正常的生长发育或生理症状,如叶子变黄、严重叶斑、凋萎、灼伤、矮化、生长缓慢、畸形乃至枯萎或烟株死亡等。发生这样的症状便称为药害。受药害的作物按症状不同分为急性药害、慢性药害和残留药害三种。

(1)急性药害症状:急性药害症状发生很快,一般在施药后2~5天就会出现,其症状也很明显,表现为烧伤、凋萎、落叶、卷叶、畸形、细嫩组织枯焦、失绿变黄或黄化、矮化等。

(2)慢性药害症状:农药使用后,药害不马上出现,症状不明显,主要是影响烟草的生长等生理活动,大多数表现为光合作用减弱、生长发育缓慢延迟结果、叶片变小畸形、产量降低或质量变差、色泽恶化等。鉴别慢性药害,一般与健康的烟草进行比较。

(3)残留药害症状:由残留在土壤中的农药或其分解产物引起的(实际上也应属于慢性毒性)。这一类药害,主要是因为有些农药的残留期较长,影响作物的生长,短期在症状表现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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