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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及时披露江苏精湛光遭证监局警示

发布时间:2021-01-08 23:25:06 阅读: 来源:检测厂家

千龙网6月28日讯 6月26日,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悉,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近日江苏证监局对精湛光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该公司自2015年5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至2015年底,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李志琴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3,024,195.06元。2016年1月27日至2月6日,该公司累计向实际控制人瞿世鲲和李志琴提供资金 19,359,297.28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归还。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精湛光电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精湛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要求,精湛光电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一是公司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二是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精湛光电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接受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公司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监管要求作出以下整改:(1)不断切实完善公司治理,有效防止占用;(2)继续加强对董监高人员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规范管理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更加规范。

资料显示,精湛光电于2015年5月19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主营光电子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仪器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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