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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执法乱象整治重点整治交通违法罚没款《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19 10:11:16 阅读: 来源:检测厂家

福建省开展交通执法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交通违法罚没款与单位经费挂钩问题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福建省厅昨日出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从6月12日起至8月15日,将在福建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执法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群众可根据此规定,对执法乱象进行监督举报。

据介绍,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治理、解决五类突出问题:

下达罚没指标,以不切实际的“每月需查纠道路交通违法目标任务”和“警务队需完成考评数”等方式变相给民警下达交通违法罚没任务指标;将交通违法罚没款与单位经费、民警奖金、福利挂钩或变相挂钩;通过耳目费、办案经费等名目将罚没回拨款分发给个人。

随意认定违法事实,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将实际存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转换为其他不记分、罚款金额低的违法行为;虚构违法事实,随意认定交通违法行为。

违规处理异地违法,为增加当地交通罚没款收入,出台以耳目费等名义返利给社会中介人员的政策,利用中介人员吸引外地车辆到本地大量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

涉案财物管理混乱,向当事人收取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的涉案车辆拖移、停放、称重检测和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等费用;委托的停车场、过磅站点未按标准收费、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无经营收费许可、计量监督部门年度检验合格证明等。

其他执法不规范行为,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时未称重就处罚、未卸载就放行;违规扣留车辆;交通协管员、文职人员违规参与交通执法工作;未落实“缴罚分离”,违反规定当场收取罚款等。

“九不准”规定由福建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接受公众监督举报。一旦发现违规执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速查处,必要时,还将对责任人员予以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经查属实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单位主要领导一律予以责任追究。

福建省公安厅专用举报电话:12389。

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

一、不准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交通违法罚款指标。

二、不准未经称重检测、将超载的货物卸载等法定程序,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三、不准向当事人收取应当由执法机关承担的拖车、称重检测、检验鉴定、因拖车和扣留车辆产生的车辆停放和保管等费用。

四、不准对违法行为的法定当事人以外的人员实施处罚。

五、不准违反规定扣留、扣押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扣留、扣押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六、不准擅自变更或者虚构交通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

七、不准协辅警人员从事罚款、扣车、扣证、开具法律文书等执法或者变相执法行为。

八、不准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检验鉴定机构,停车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机动车销售、报废回收、维修,运输企业等的经营活动。

九、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在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记者 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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